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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 报 指 南

一、举报的受理范围
    (一)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哪些检举、控告和申诉问题?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群众对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行政行为的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行政处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其他一些涉及党纪、政纪、党风的问题。

    (二)各级纪检监察信访部门有权直接处理检举、控告和申诉范围是哪些?
    纪检监察信访部门处理检举、控告和申诉遵循“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的纪委、监察局或纪工委、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处理。未设立纪委、监察局或纪工委、纪检组、监察室的,由相应的党委或党工委、党组负责处理。该由哪一级处理的问题就由哪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不得置之不理或敷衍塞责。具体权限为:
    地市级纪检监察机关,有权直接处理反映县处级领导干部或享受县处级待遇干部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县(市)区级纪检监察机关,有权直接处理反映乡科级领导干部或享受乡科级待遇干部的检举、控告和申诉;乡镇级纪检监察机关,有权直接处理反映一般干部的检举、控告和申诉。
    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直接处理范围的重大违纪问题的检举、控告或申诉,必要时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可以直接处理。

二、举报的方式和原则
      1、举报人可以采用电话、电报、信函、走访等方式进行举报,也可以委托他人举报;受理机关设立网站的,可以通过网络举报(本网站目前未开通网上举报)。
      2、纪检监察机关提倡署实名举报。因为署实名举报一方面便于调查人员能及时与举报人取得联系,获得更多的线索,使调查工作少走弯路;另一方面,也便于纪检监察机关向举报人反馈情况,告知其来信的处理结果。
      3、举报人应当尽可能据实告知纪检监察机关被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违法违纪事实的具体情节和证据(时间、地点、人物、事情经过及物证、书证等)。
      4、要尽量反映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人和事。当然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举报,纪检监察机关也会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5、要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按级反映问题,尽量不要越级信访和一信多投。反映群众意愿的上访事项,应当推选代表提出,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凡推选代表未超过5人的,有关机关应当按规定受理。
6、信访举报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上访人要接受党组织和行政监察机关的正确处理意见,不得提出党章、制度、政策规定以外的要求。对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纪检监察机关正常工作者,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举报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的权利
  1、对党员、党组织或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法乱纪的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
  2、党员或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对所受党、政纪处分或纪检监察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有权提出申诉,要求复议、复查。
  3、提出检举、控告、申诉后,在一定期限内得不到答复时,有权向受理机关提出询问,要求给予负责的答复。
  4、有权要求与检举、控告、申诉案情有关或有牵连的承办人员回避。
  5、对受理机关及承办人员的失职行为和其他违纪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
  6、确因进行检举、控告、申诉,其合法权利受到威胁和侵害时,有权要求受理机关给予保护。
   (二)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履行的义务
  1、对于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须承担纪律责任。
  2、遵守党的纪律和行政监察机关举报工作的有关规定,维护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如有违犯,须接受教育、劝告,直至承担纪律责任。
  3、接受党组织和行政监察机关的正确处理意见,不得提出党章、制度、政策规定以外的要求。
   (三)被检举、控告人在党、政组织处理对他的检举、控告过程中拥有的权利
  1、对检举、控告的问题有权进行说明解释。
  2、基层党组织讨论决定对他的党纪处分或其他处理时,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
  3、有权要求党、政组织将调查处理结论同本人见面。
  4、对党、政组织认定本人所犯错误的事实、性质和所作出处理决定有不同意见时,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或行政监察机关提出申诉。
  5、对受理机关及承办人员的失职行为和其他违纪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
  6、当合法权利受到威胁和侵害时,有权要求受理机关给予保护。
   (四)被检举、控告人在党、政组织处理对他的检举、控告过程中,必须履行的义务
  1、配合党、政组织查清被检举、控告的问题,如实提供情况和证人,接收检查和询问,主动交待问题。如有隐瞒、诬陷、抗拒的行为,须承担纪律责任。
  2、对所犯错误,必须正确对待,认真检讨,接收处理,不得违反组织决定。
  3、尊重检举、控告人和承办人员的权利和职责,如有利用职权打击报复检举、控告人和承办人员的行为,须承担纪律责任。
   (五)当事人应该如何正确地运用和履行其权利和义务
  第一,权利和义务是当事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是《宪法》、《党章》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阻挠、压制当事人行使这些权利,都是不容许的,而当事人不履行这些义务,也是不容许的。
  第二,权利和义务是相对应的,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当事人既享有规定的各项权利,也必须履行规定的各项义务。履行义务是为了保证权利的实现。不能只讲权利,不讲义务;只要权利,不要义务。侵犯权利要追究责任,不尽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也要追究责任。

四、举报人的保护和奖励
    1、向纪检监察组织举报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其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它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2、纪检监察组织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举报及对举报问题的查处,将严格保密。
    3、纪检监察组织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举报人向纪检监察组织举报党的组织、共产党员或者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工作人员和集体企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对有功人员,纪检监察组织将给予奖励。
五、举报受理
中共岳西县纪委、监察局信访室举报电话为0556-2173450或12388(全国统一举报电话)。
     来信地址:岳西县天堂镇天堂路振兴巷9号中共岳西县纪委、监察局信访室收 ,邮政编码246600。来访时,可到上述地址(天堂镇天堂路振兴巷9号中共岳西县纪委、监察局信访室),由信访室有关工作人员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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